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招生考试网 >> 事业单位招聘 >> 综合 >> 文章正文
 
武隆县人事局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整理自:重庆市人事局 2008-8-13 16:01:07
武隆县人事局  武隆县教育委员会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了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招聘原则。
      3、坚持聘用合同制管理原则。
      4、坚持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求原则。严格控制编制,除学科结构严重不配套的学校外超编学校不得招聘。
      二、招聘计划
      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7名(具体学科岗位见《武隆县2008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普高和职高文化课教师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职高专业课教师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获得高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者不受学历的限制。
      3、其他专业课教师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幼教及高寒边远小学可放宽到国家承认的师范类中专学历。
      4、校医面向全市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生或护士。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甘为人梯,为人师表,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思想。
      4、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校医岗位除外),其中,语文教师需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或执业资格(职高专业课教师除外)。
      5、自愿在用人学校服务3周年及以上。
      6、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7、凡违法、违纪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按学科类别登记,每位应聘者只能按专业对口原则报名应聘一个学科职位。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8日---8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武隆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77725036。咨询电话:县人事局77728995,县教委77720801。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政策性加分”的相关依据,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照均可)。报名时填写《2008年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专技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由县人事局会同县教委组织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4、《准考证》领取: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8年8月  日工作时间,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200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低于1:2比例,如未达到1:2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个别急需岗位不足报考比例的,需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100分。公共科目为重庆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教育学》、《心理学》指定教材为报考重庆市初中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教材。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2008年8月22日
      4、笔试地点:武隆县实验小学
      笔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武隆县高校就业见习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公共科目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武隆县人事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享受加分政策的须在笔试前5天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审核确认手续,逾期未办者,不享受加分政策。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武隆县人事局。③武隆县高校就业见习生资格条件,由武隆县人事局审查确认,享受加分政策的须在笔试前5天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审核确认手续,逾期未办者,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面试(100分)
      面试分为业绩考核和课堂考核,参加面试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以此比例计算后按进一法确定面试人数)。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参加面试。因相关原因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业绩考核 (10分)
      按照业绩考核评分标准,应聘者须持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和毕业以后的各类获奖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报名时予以现场登记,并当即确定业绩考核分数(收取复印件)。
      2、课堂考核(90分)
      课堂考核以试讲的方式进行,由应聘者抽签决定试讲内容,按所抽试讲内容先备课,然后用普通话试讲。
      校医岗位应聘者不参加课堂考核,按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业绩考核分+课堂考核分,面试成绩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8月24日上午9:00,实验小学
      七、体检、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参加体检。若最后一个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并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同一学科类别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8月26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武隆县人事局于8月28至29日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各学科类别职位的应聘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招聘学校,由县人事局会同县教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武隆县教育委员会解释。
 
 
 
武隆县人事局      武隆县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资料库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哲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医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文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文化素质教育课程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农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历史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理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经济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教育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管理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工学本科
·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法学本科
·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第三批)
·军队院校(含武警)国家精品课程(2008年
·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2008年)
·2008年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
·2008年本科国家精品课程
·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青海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甘肃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陕西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云南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贵州省最新独立学院名单
·四川省独立学院名单
·重庆市独立学院
·海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
·广东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湖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湖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河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山东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江西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福建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安徽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浙江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江苏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上海市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吉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辽宁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内蒙古自治区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山西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河北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天津市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北京市独立学院名单(截止至08年9月)
·截至2008年9月全国独立学院名单
·2008年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成
·福建省独立学院名单(截止2008年9月)
·新疆民办高校名单
·宁夏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甘肃民办高校名单
·陕西民办高校名单
·云南民办高校名单
·贵州民办普通名单
·四川民办高校名单
·重庆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海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广西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广东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湖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湖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河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山东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江西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安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浙江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江苏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上海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黑龙江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吉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辽宁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内蒙古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山西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河北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天津民办高校名单